城乡居民用电量分为三档(夏季标准、非夏季标准)。夏季标准(5-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261-600千瓦,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201-400千瓦时,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30元。上述居民用电量,不包括住宅小区的电梯、梯灯、水泵等公共用电,公共电量不按阶梯方式计算电费,而是按居民合表电价标准计收。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本次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
阶梯电价是指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
以广东省为例按照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计算公式:
总电费=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
第一档电费=第一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一档电价
第二档电费=超出第一档标准并且在第二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一档电价+0.05元/度)
第三档电费=超出第二档标准的电量×(第一档电价+0.3元/度)计算。
但由于不同地市所对应执行的电价都有所不同,若想了解详细电价信息,建议您可关注“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点击服务咨询> 电价信息选择用电区域的城市>查看详细电价表,即可查询到相对应的电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