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旅游产业发展趋势与投资决策分析报告》显示,问题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税负恐增加 无法取得专用发票成难点
旅行社现在的纳税方式是(收入-可抵扣成本)*5%来进行纳税,如“营改增”之后,则应该按销项税-进项税(采购成本*税率)缴纳增值税,但是旅行社行业的采购成本这块,很少有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主要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对于旅行社能抵扣的部分会直接减少,另外相应的税率一般情况下也会提高,总体税务负担会很重。
如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旅行社行业将完全按照营业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与现行营业税下税负相比有十数倍的提升,旅行社企业自身无法承担,只能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将面临旅游费用整体提价7%以上。
税负恐加重,仍存行业规范问题,旅行社税负加重的情况下,忽略了自身行业经营不规范核心价值不突出的现状。
对旅行社行业“营改增”政策的建议
1)将旅行社行业划归居民生活服务消费类行业,全行业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或根据国家规定自行印制发票。
2)参照现有营业税政策,在营业收入中直接扣除各项旅游类成本项目,即保留原来的差额纳税政策。此类旅游类成本票据因金额零散,票据量大,且机票、火车票、签证费等均为游客个人抬头。建议按照现有营业税政策掌控,不再要求企业将每张发票提交税务机关核验。
3)营业收入直接扣除各项旅游类成本项目的差额(余额)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基数,对于可取得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的成本及费用,可进行进项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