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财产都分给儿子,却让女儿和儿子一起赡养老人,我想请问以后女儿定期看望老人但不给生活费可以吗

2024年11月18日 00:19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可以。

老人有权利处分个人财产,这点毋庸置疑。老人把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却要女儿出赡养费,虽然不合情理,但在法律上是没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老人指定女儿陪护不许儿子沾手 财产却只给儿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养老不养苏大强”,有悖子女法定赡养义务

网友(2):

可以啊,本来财产是子女可以平分的,但老人也要共同赡养,如果一开始,老人已经将财产给予了一方,就说明他是要得到财产的子妇赡养天年,作为没有得到财产的女儿,当然可以不给生活费
但过年过节,给老人孝敬还是应该,必须是自已的父母,给了自已生命和未来

网友(3):

现在的老人不都是这样吗,有好的都给儿子,缺钱了想到女儿了,都是女儿是父母的小棉袄,现在看来女儿是父母的摇钱树才对

网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