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述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区别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2024年12月02日 15:51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区别的法律意义,可归纳为以下的几点:

  一、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低于发明专利:
  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此,在审查的过程中,对发明专利的创造性程度比实用新型专利更高,对与实用新型来说可以取得专利权的技术,在发明审查中很可能会被界定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技术,最终不能得到发明专利权。

  二、实用新型专利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专利
  发明能够保护的内容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是方法发明,还可以是改进发明。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

  实用新型能够保护的内容通常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样,各种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有实用新型产生。

  因此,实用新型的范围比发明狭窄得多,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创新设计。

  三、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

  四、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比发明专利简单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发明专利,必须在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公告后,再经过实质审查,无论是审查的手续和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专利复杂得多,长得多。

网友(2):

专利制度设立的发明创造客体保护的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