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什么产权

2024年11月22日 23:4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一般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实要出售房屋,则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满5年后,购房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直接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

网友(2):

经济适用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很多,经济适用房一般都是由国家无偿批付使用的,没有具体土地使用期限。如出现到期可申请继续使用,但不超过30年,如政府回收则给出相应补偿。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后,性质就会转变为商品房,产权变为70年。

网友(3):

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吗 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 全产权是指按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屋,购房者拥有对住宅的全部支配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 也叫百分之百产权,普通商品房和二手商品房属于全部产权。 部分产权也称有限产权,指购房人享有全部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及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的房屋,比如职工按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之内,职工按标准价购房后只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个人和单位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国务院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也属于有限产权。 “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虽然具有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但在出售时要与原售房单位分割收益。目前,已经取消标准价售房方式,原按标准价向职工售卖的公房,提倡职工补足成本价价款,转为全部产权。对于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只享有全部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不享有全部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如果出售的话需符合国家相关的政策

网友(4):

通常情况下为个人和国家按份共有,故又称为共有产权房,是具有回迁性质或安居性质的住房。上市交易的条件是:产证登记日期满5年, 并需要住房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可上市交易的凭证, 持该凭证到交易中心缴纳契税并换取新的产证后方可上市交易。

网友(5):

房屋有使用权和产权,经济适用房是产权和一般商品房没得什么区别,但是目前政策规定立项时间未到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交易并且是划拨地,当然划拨地是针对土地使用性质而言对产权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