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员工调岗,员工不同意,员工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索赔吗?

2024年11月18日 02:5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员工调岗的问题实际上是属于企业的内部管理问题,只要不违背劳动合同签订的初衷和原则,也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我认为用人单位不构成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很难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来看,一般的劳动合同对于工作岗位的表述都是比较模糊的,虽然有工作内容的表述,但是很多单位其实也有附加条款,比如服从单位的分工调配,如果原岗位不适合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更换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对于工作岗位的变动,用人单位也是有这个权力的,并不是我们进入一个企业以后,就会永远在一个岗位连续工作若干年,或是永远不会变换工作岗位,这对于任何一个公司都是无法做到的。其实变换工作岗位对员工也不是一件坏事,有时好处还要多于不利之处,通过岗位的变动,让其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和能力,实施多岗位锻炼也有利于员工更好地熟悉了解公司业务流程,更好地得到锻炼和成长。如果在职场中一味地只强调自己的利益,把最初进入公司的岗位看得过重,这是不利于自己成长和进步的。

对于岗位的调动我认为是正常的,只要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劳动合同规定了明确的工作地点,变换了工作地点这就需要和员工进行协商。比如签订的工作地点是重庆市,但公司单方面决定要你到天津去工作,这种情况员工不同意还可以协商,如果员工因为工作地点的变化而被迫离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变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而只是调动工作岗位,这是无法得到经济补偿的。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想得到经济补偿,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才有可能得到支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包括了六种情形。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是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从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中,并没有包含因调动工作岗位而离职这一条,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调岗过程中采取恐吓手段,导致劳动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这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的;如果只是你不同意,单位没有强迫你一定要执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你本人的真实意愿表现,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综上所述,单位要求员工调岗,不涉及工作地点的变换,也没有威胁到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员工可以拒绝调岗的要求,员工拒绝单位调岗要求以后,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打击报复,威胁强迫劳动者离职等,在收集有关证据的基础上,申请劳动仲裁才有必胜的把握。

网友(2):

我们以一个案例来举例:

小明在一家私企做采购经理,做得如鱼得水,可是老板突然想安排自己的小舅子做这个岗位,于是要求小明调到生产部任职,小明不同意,但老板一意孤行,还是将他调岗了,小明认为不经过他本人同意,单位单方向调岗是属于违法行为,于是向劳动部门提出了诉讼。

我们来探讨下这个案例,企业单方面对小明进行调岗合不合法。

职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不是协商一致,有两种情况单位有权利单方面调岗:

第一种情况是员工经过考核不胜任工作并且经过用人单位培训后依然不胜任岗位,并且单位有相应的书面证据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员工不得拒绝调岗要求;

第二种情况是企业遇到经营困难,业务或组织机构产生变更,对员工实行调岗但薪资不变的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

如上案例,明显不是小明不胜任工作岗位和企业经营困难问题可以让员工调岗,企业这样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

所以,如果单位要求员工调岗,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员工可以拒绝。如果单位一再坚持要调岗,这等于是变相逼员工辞职,那你可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

职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均,也就是我们俗称的N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只有符合这三种情形之一的,并且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的才需要支付N+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1个月就是指代通知金。

思考

经济补偿金除了N,N+1外,还有一种形式是2N,2N的情况只存在于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没有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就是说企业违法裁员的这种情况下才需要向员工支付2N的经济补偿金。

网友(3):

首先,关于调岗。

公司可以进行调岗,但是前提是劳动合同中写明“如果要调岗必须经过员工本人同意”。

劳动者如果不同意调岗,属于合同约定条件改变,协商不成,单位强行调岗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此时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法定理由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工作2年半以上不足3年的,可获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关于调岗薪资问题。

如果员工认为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决定不合理,可以向用人单位管理层申辩,也可以向工会反映,要求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十七条规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劳动关系当时人均具有约束力,对其进行修改时,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降薪之日起60日内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网友(4):

如果是单位单方面的调岗,员工压根不同意的那种,那么是可以进行索赔的,毕竟当初也签过合同的

网友(5):

可以,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只要条件符合就可以申请赔偿,而且公司不可以强迫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