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关于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判断标准的问题

2025年03月18日 03:23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产生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

中转移或者分离。如一方通过与另一方签订特许权合同而获得的特许使用权通过法律程序申
请获得的商标权、专利权等。
如果企业有权获得一项无形资产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并能约束其他方获取这些利益,
则表明企业控制了该项无形资产。例如,对于会产生经济利益的技术知识,若其受到版权、
贸易协议约束(如果允许)等法定权利或雇员保密法定职责的保护,那么说明该企业控制了
相关利益。
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由于企业无法控制其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无形资产的
定义,不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
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刊头、客户名单和实质上类似的项目支出,由于不能与整个
业务开发成本区分开来。因此,这类项目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网友(2):

简单理解为 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