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时候的赔偿金问题(所在地天津)

2025年03月23日 06:49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是作为一个法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是与老板或经营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因此,投资人、经营者的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有效和履行。“单位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变成了一个法人单位,比如合并、兼并等等,用人单位被其他单位兼并后,由兼并单位继续履行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你的公司与你在3月份续签了劳动合同,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由新的单位通过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如果在合并前,原单位要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或合并后,新单位要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工作年限是连续计算的),由于你已在原单位工作3年多,因此均可以主张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理由是根据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另外,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外,如劳动合同有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劳动者的赔偿的约定,还可额外要求赔偿金。

网友(2):

1、无论你的所在地在哪里,在劳动合同以及赔偿金上的规定是一致的

2、首先就要参照你们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根据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或者赔偿的规定来定赔偿的数额

如果没有约定赔偿金,那么就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工龄*月薪,比如说你工作了一年,那么你拿到的是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以此类推,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然后考虑是否该赔偿,根据你的说法,你要看今年3月份签下的合同何时到期。如果是在到期日之前解约那当然公司要给予赔偿,如果到期日之后解约那么公司无需赔偿

所以3月份将要签下的合约你要看仔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