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被拒
女子与丈夫婚后不久,其丈夫外出出差,随时间过去,其丈夫回去次数减少且停留时间变短。女子怀疑对方出轨便寻找证据,趁对方酒后猜出手机密码看到与异性合影与住宿记录和录像。
为寻找更确凿证据,女子将录音笔放于对方床头柜后录到非绿色聊天语言。后续,女子向西安未央区法院提交对方的手机截屏与录像以及录音音频作证,提出请求与对方离婚,且要求孩子与某处房产归她,以及分割双方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双方虽是夫妻,可婚姻里享有个人隐私权,对方手机属于个人隐私部分且手机设有密码。女子通过猜测密码看到对方手机后取证,此行为和录音证据皆侵犯了对方隐私权,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且无效。
虽说侵犯隐私权,但在婚姻保障基础上,对方出轨证据确凿,这种局势可以谅解与限制隐私一说。别人都侵害到女方的婚姻关系了,还要光明正大不侵犯对方隐私前提条件去寻找证据,实在令人迷惑不解。
隐私之谈出轨与隐私权,出轨被享有的隐私权包庇,一方不得以侵犯另一方隐私权条件下,那就参考律师提供建议去维护一方的权益。不过单看大概括内容提要,只明确一个离婚不易的定义式,或许人们会在结婚问题上思量再三的谨慎。
女子与对方属于自由恋爱,法院认为婚姻基础好。因女子提供证据非合法性被认无效,而对方虽长期外地出差造成矛盾但有意向改变状况,希望女子在今后相互关心与理解。这个从被告方立场去看,肯定觉得法院和稀泥,但自古没几个陌生人会劝分不劝和。何为公正,即不沾任何立场看问题,那我也会认为最好能挽回能和平解决。
后面,女子在未央区法院判决满半年又在莲湖区法院另起诉。在多部法律里,关于夫妻双方隐私权利于个人,但跟个人隐私不同。在涉及夫妻之间感情生活等行为事件,双方均享有知情权,在此情形下个人隐私权限制。所以,法规里也概括了出轨取证这种局势行为,也足够公平公正。
我觉得法院的判断还是符合规范的,通过不正当的录音获取的证据确实侵犯隐私权,而且不利于其他权利的保护。
首先,这件事情通过法律来看,女子的做法不宜提倡,因为这样可能会让自己处于危险之中,并且这样是偷窥别人的隐私,要通过正确的方式提起诉讼
有一定的道理,对于丈夫出轨的证据,需要采用合法的手段获取,不要违法,一样可以维权。
我觉得就很离谱,出轨是对婚姻的不忠,婚姻法明文规定,夫妻双方要忠于家庭,忠于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