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男子名叫郭敬明,他今年已经73岁了,他现在身患淋巴瘤,而且生活难以自理。发生了这件事情之后,他的家人却将他赶出家门,究竟是什么情况呢?原来他在1995年的时候,是作为上门女婿来到女方的家里面。当时认识了丧偶的方琦,在和方琦重组家庭之后,因为家里面已经有了三个孩子了,所以郭金明一直都没有生自己的孩子,反而一直紧紧恳恳的工作。但是郭金明在家里面却一直受到了侮辱。
有的时候吃饭的时候不和家人同桌,如果要钱的话,还被扔在地上才能捡起来。郭金明一直在方琦的亲戚那里工作,郭金明赚的所有工资都没有经过他的手里,就直接被方琦没收了。出现了这样的事情之后,郭金明也没有抱怨,只是想要离开亲戚那里,重新进行打工。离开的这几年里面,他没有将记得工资分给方琦一分一毫。
而方琦也说,就是因为在这四年里面,他没有给工资寄回家。当时家里面因为修盖房子的问题,背负了了很多的外债,导致了家里面如此的困难。如今他想要让人照顾,也遭到了拒绝。而方琦的家人声称,本来上门女婿对于他们来说就是一个包袱,在平时的时候,郭金明也不能很好的和跟孩子沟通。在村里面的人员进行调解的时候,双方的情绪也有一些激动。
而女方表示,如果能把生活费补上的话,可以进行沟通。郭金明表示,他现在已经年纪大了,收入也低了,医药费已经达到几万了。而郭敬明也同意了方琪的观点,但是要有一个前提条件,声称如果方琦能跟他进行结婚的话,或者将户口本一到他们村里面,郭金明就同意。
而女方又找借口,声称在这些年来自己生病的时候,在言语和行为上都没有进行关怀,所以不愿意和郭金明进行和好。虽然他们两个人没有进行登记结婚,但是双方已经共事了这么多年,也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如果郭金明都没有对他们进行关心的话,其实也不能很好的维持这段感情。
对于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及时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通过民事调停的方式来进行调解。
拿起法律的武器。这样的情况,该男子就要勇敢的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认为上门女婿可以通过居委会的协调,与此同时,上门女婿也应该咨询律师的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啊。
起诉啊。不管是不是上门女婿,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