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定为期1年的与签定3年的,有什么区别吗?

2024年11月16日 21:2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一、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和3年的区别:

1、合同期满时间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1年的,在签订合同1年后劳动合同期满,届时劳动者和公司可以选择续签或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3年的,在签订合同3年后劳动合同期满,届时劳动者和公司可以选择续签或终止合同。

2、试用期规定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和员工获得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没有关系。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计算,与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关系。公司按照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支付标准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网友(2):

1、按现行规定,劳动合同签订一年,试用期最多二个月,签订三年的话,试用期可以约定半年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网友(3):

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对于一年和3年来说,最大的不一样就是试用期的长短,但是如果发生纠纷的话这个跟时间长短没关系,主要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是工作每一年多发你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时间不足一年按照一年计算,最高为12年,也就是解除后给你最多一年的工资

网友(4):

我与公司签订的是3年的合同,其实1年和3年只是时限的问题,与赔偿没有直接关系。那么什么与赔偿有关希呢,根据劳工合同法,公司方辞退员工应该按照n+1来赔付员工,n为工作的年限,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5年,那么公司需要按照6个月工资赔偿给你,但是这个5年你可以每年都签一次合同,也可以3年的合同。签的时间长表示你为公司工作的时间就比较长,因为如果你签3年,2年的时候你想跳槽,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的。

不知道这样回答满意否。

网友(5):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和发生纠纷时得到的赔偿金没有必然的联系。约定的期限主要是在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方面体现作用。而是否得到赔偿金,得到多少,则要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和纠纷的性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