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是需要对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的。
法律分析
故意杀人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不仅是自己身陷囹圄,也给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带来巨大伤痛,自然也是刑法打击的严厉犯罪之一。对于故意杀人的行为,不仅会对犯罪嫌疑人判处严厉的刑罚,也会被提起民事赔偿。根据法规,需要赔偿以下合理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需要赔付的医疗费。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费。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如果杀人未遂,但导致被害人残疾的话,需要进行相应的残疾方面的赔偿。
8、丧葬补偿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杀人既遂,被害人死亡,则需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要赔钱的,但我劝您最好别做傻事,我读高一时也有一个女友…我觉得您更,应该不屑一顾,因为这种女人无必要挽留,不值得珍惜,不值得你用生命去换,给她一记耳光又会弄脏你的手,你还是考虑以后怎么样找一个值得相守一生的人吧
不用。
但你这样值得吗,为了个不爱你的人而放弃那些爱你的人。
伤害的总是最亲的人,你的家人呢,把你拉扯到这么大,还等着给你抱孩子呢。
女人这玩意,不就个人吗。
要是我的女孩爱上别的人,那我就不爱她了,所以这样,既然我不爱她了,那她那些破事关我叉事。
男人总得像个男人一样活着。
你要不就杀了他全家,那样就不用赔了,杀了她的话还是要赔给他家人的...你要杀就杀光
不止要赔钱,而且还会给家人造成永生难忘的痛苦。
算来算去,不合适。
而且恋爱不成就杀人,你做事情也太不爷们了。
所以不止家人痛苦,你的朋友也会唾弃你。
为了一个不爱你的女人,真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