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录音在法庭上能成为证据吗?

2024年11月30日 00:4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只要不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录音证据,原则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了新的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重新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将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的范围。

2.根据该规定第六十八条,偷录偷拍有两种限制: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个人隐私以及个人的生活不受干扰等。此外,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偷录偷拍行为,也在禁止之列。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采取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窃听等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如果偷录、偷拍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即为取证手段合法,所取得的视听资料就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3.同时,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三是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

网友(2):

网友(3):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视听资料(录音)当然可以成为证据。

网友(4):

可以成为证据,但是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否则孤证是没法定案的。

网友(5):

您好,就您所提出的问题,本律师现答复如下:
法官会作为参考意见。但是录音必须清楚,还需要你一点点整理成书面的文档版。
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