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谢谢。

2024年11月14日 15:3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涉外婚姻,在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公平的原则予以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网友(2):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网友(3):

按照你说的,你们在另外一个国家,不在他的国家,是否他是外国国籍,不是中国公民?
如果你是中国公民,他是外国公民,如果你们不能双方回国办理离婚,你可以单方到你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但是你应当提供他的住址,便于法院寄送传票,通知对方应诉。如果不能提供地址,则各种诉讼文书需要公告送达,每次时间需要6个月。
建议你可以与对方商量,由他书面委托在中国的亲友或律师与起一同到法院办理离婚事宜,这样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很快就可以离婚。书面委托的要求可以咨询受理离婚起诉的人民法院。

网友(4):

首先你们有没有哪一方入了国外国籍?如果没有那就不属于涉外,仍属国内婚姻,如果能和平离婚的话是可以用传真或邮寄,如果不能,那你就要申诉了,关于申诉以后的财产纠纷是很麻烦的不知道你有没有子女,有的话更麻烦。
建议你还是找个律师问问,他们比较厉害

网友(5):

我国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当夫妻分居达到一定年限时,单方面可以去法院提出离婚的,包括对方是总或者是死亡,你可以搜索我国婚姻法的一些细则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