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中国服务贸易的国别研究

2024-10-31 12: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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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者巴格瓦蒂将服务贸易定义为:在不同国家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发生的服务交易活动。在此基础之上,格鲁伯将服务贸易定义成“人或者物的国际流动”。

国内方面,初期,部分学者从狭义、广义两个方面对服务贸易进行了研究。据研究成果,从广义来看,服务贸易指:形的劳务输入输出,以及服务提供方和使用方在不通过实际接触的情况下的交易活动;狭义来看,服务贸易指:在国家间发生的服务直接输入和直接输出。后期,随着国内研究不断的加强,服务贸易的概念也呈现出了多元化的趋势,概念包括:服务贸易由各国服务的总出口构成;跨越国界的服务贸易商业活动;国家间相互提供的劳动活动服务;将服务进行物化之后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的跨国界交易。



除此之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72年的《高级专家对贸易和有关问题报告》中,正式提出了“服务贸易”的这一概念。并且在1994年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当中将服务贸易定义成以下四种模式:

跨境交付:即从某一成员国境内向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如银行服务、保险服务、远程教育服务等。它又可以分为被分离生产要素服务和被分离服务贸易这两种不同的类型。在跨境交付的过程中,服务的提供者与服务的消费者都不移动。

境外消费:即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家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典型的例子是族游和留学。在境外消费的情况下,服务是在提供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生产的,而服务的实现则是通过服务的消费者过境移动来完成的。

商业存在:即某一国家的服务提供者在其他国家境内设立商业存在而提供服务的。如跨国公司为了能在世界范围内营利,在其他国家设立子公司进行经营。商业存在模式主要涉及直接投资和市场准入,通过在别国设立机构,并提供商业服务,取得收入。

自然人流动:即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到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并且取得收入。其特点是服务的提供者在别国境内向该国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专家到国外进行讲课教学,或是做技术方面的指导,也包括文艺从业者到别国提供文化服务和娱乐服务等等。

对于服务贸易的定义,《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服务贸易涉及的服务不包括“政府行使职权时提供的服务”,服务包括生产、分销、营销、销售以及交付的各个环节。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分析

“在疫情仍全球蔓延的背景下,我国服务贸易率先走上强势反弹的快车道。相信在后疫情时代,我国服务贸易将为世界贡献一张更为亮眼的成绩单。”在日前接受采访时,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研究员郑伟对2022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趋势作出如上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