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会计折旧-税法折旧 请问:为什么要加上会计折旧,而不是“会计利润-税法折旧

2024年11月17日 17:32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因为会计折旧本身是在会计利润中减掉了的,减掉了的这部分折旧相当于不必交税,有一个抵税的作用,在税法上看做是企业的一种抵税收入,要加到应纳税所得中进行计算。我估计你看的是财务管理的书吧~ 我说的也不是很清楚,你再好好理解下吧~

网友(2):

会计利润是已经扣除了会计折旧后的利润,但是这个已经扣除的会计折旧并不是就完全等于税法允许的折旧扣除,因此,一般在计算这个税法应税所得额的时候,就把会计折旧加回去,再计算出税法允许的折旧来进行抵减。
举个简单例子:会计利润100万,会计折旧为50万,按照税法计算允许扣除的折旧为40万,那么税法应纳税所得额=100+50-40=110万或者=100+(50-40)=1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