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2024年11月18日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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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商保险条例

网友(2):

1,十级工伤可以要求其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4个月,合计共计12个月的工资,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由社保部门按照公司在给员工缴纳社保时的基数进行赔偿,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4个月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必须在劳动者辞职以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2,十级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受伤前3个月或者一年的平均工资进行支付,但是实际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时,都是按照最低工资的标准进行缴纳的,当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社保部门也是按照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时的基数,最这个市上半年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支付,如果劳动者的平均工资高于那个标准,在自己就吃亏了,低于的那部分只有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申请仲裁来进行追回;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网友(3):

1、对于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您只说了残疾赔偿金一项,此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应该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浙江省的标准应该支付两个月;
3、残疾证不知当地是什么办事程序,我那里需要上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开证明去残联才能办。

网友(4):

北仑市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各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3号)第五条规定,北仑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