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年休假,但是部门领导因人少为由不批年假,未经得本人同意,这算违反劳动法吗?

2024年11月30日 02:52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算。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工作情况,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公司对年休假有安排权,因为一季度休假人数较多,为不影响生产经营,不批准职工休年休假是用工自主权,符合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网友(2):

不批年假不合法,用人单位不批准年假的,应该按照300%支付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网友(3):

根据劳动法来说,不休年假确实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你得知道中国国情不一样,不能什么都靠法律解决,虽然法律能让你休年假,但是也得罪了公司,以后为难你,迫使你不得不自己辞职走人,你是走人还是勉强呆下去呢?
另外,80%的中小企业根本不存在年假,法定假日能像假日办说的那样组成7天长假就不错了,星期六都是不休息的,也没有什么双倍工资,这就是中国!
对于老板来说,用人成本高,舍不得放假也是其一!

网友(4):

年休假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如果劳动者一年中的年休假未休满,则公司应当折算成工资补足,否则是违反劳动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