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报考公务员的。不同岗位和级别的公务员要求是不同的,你在报考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单位招收公务员的身体条件,除了一些要求特别严格的岗位,如报考公安机关。其他的,乙肝携带者的话应该没有多大问题。但是,老实说,在与别人考试分数、面试分数、政审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身体条件差的人是处于劣势地位的,对此你要有思想准备。当然,如果你是名牌大学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成绩突出、面试表现出色、政审条件优越,那么身体条件就并不十分重要了。
其实很多工作都还是可以做的,我有个同学是小山羊,她也找了份不错的工作。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 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1号
附1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不是~!国家机构只不能报军队和武警而已。
别的,餐饮、医生之类的方面是肯定不行的。
公务员是可以考的,但是你的转氨酶要正常,只是携带者在两三年前国家新出的规定是可以的~!
不能从事的工作有:餐饮、医生、等方面的
至于公务员是可以考的!不同岗位和级别的公务员要求是不同的,你在报考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单位招收公务员的身体条件,除了一些要求特别严格的岗位,如报考公安机关。其他的,乙肝携带者的话应该没有多大问题。
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有: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2.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
拓展资料
乙型肝炎病毒(HBV)是一种很小的病毒,它属于嗜肝脱氧核糖核酸(DNA)病毒组中的一个成员。病毒颗粒由外膜和内核两部分组成,完整的HBV颗粒是直径42nm的球形颗粒,其外膜厚7nm,由蛋白质和膜脂质组成,称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由于其最早在澳大利亚发现,所以曾被称为“澳大利亚抗原”,简称“澳抗”。中心部分的直径约28nm,为病毒的核心,其中包括核心抗原(HBcAg)和e抗原(HBeAg),内核中心含有病毒基因(DNA)和DNA多聚酶。
酒精、高温能杀乙肝病毒吗?
酒精、高温不能杀乙肝病毒,乙肝病毒在外环境中具有很强的抵抗力,通常在37℃下能稳定60分钟,一般的化学消毒剂或加热到60℃4小时均不能将其消灭,在-20℃贮存20年以上仍具有抗原性及传染性。将HBsAg阳性的血清涂于塑料贴面、铅片、布片上,在25℃的条件下,2个星期后滴基本保持不变,在6℃条件下,1个月内滴度不变。
HBsAg阳性的血清传染唾液和尿液后,其滴度在25℃下可维持1星期,6℃条件下可维持40天,有煮沸10分钟或高压蒸汽121℃消毒10分钟或加热65℃10小时,才有可能将其杀灭。足见其顽固性。但不要把乙肝病毒看做是很可怕的恶魔,合理的消毒预防还是起到很好的作用的。
乙肝病毒携带者(AsC)是指HBsAg阳性持续6个月以上,很少有肝病相关症状资料图与体征,肝功能基本正常的慢性HBV感染者。据统计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约有9300万人。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饮食摄调:
1.任何食物都不能吃过量,食物要适量。过量的食物容易引起在体内堆积,而乙肝患者消化功能又相对较弱,最容易加重肝脏的负担。暴饮暴食也对肝脏不利。
2.不能食用辛辣的食物。
3.保证身体有足够的蛋白质。如果乙肝患者每天不能保证有足够的蛋白质,就会相应的消耗肝脏里的蛋白质,对肝脏不利。
4.补充维生素;蔬菜和水果都可以为集体提供充足的维生素。
5.摄入微量元素。乙肝患者体内往往缺乏微量元素,应该补充一些含矿物质丰富的食物,如大枣、枸杞、香菇等。
6.戒烟酒。烟酒对肝脏有一定的损伤,特别是酒,最容易伤肝。
7.不要乱用补品。乱用补品,不仅不会对肝脏有利,还可能加重肝脏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