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办理或直接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民用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指导全省公安派出所的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全省保安服务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巡警、特警、水警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省户政管理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管理。指导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指导铁路(地铁)、海运、民航、林业等行业公安的业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