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垫付的专家评审费,去开具发票,发票里包含了税钱,能不能一起支付

2024年12月04日 13:24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组成发票的合计金额(含税价款)是价税合计,不可分割,应按合计金额支付。因为,一、企业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税合计计入成本费用;二、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价税分离。销售额(价)计入成本,税额计入待认证进项税额进行认证,抵扣税。

网友(2):

销售货物时垫付的运费,销售方不能开具任何发票,只能将运输单位的发票交给购货方,由购货方将货款和运费一并支付给销售方,由销售方将运费支付给运输单位。运输单位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会开具1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如果运输单位没有开具发票,收取的运费只能作为货物金额的一部分,按照销售货物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网友(3):

公司中专家的评审费做账的方法:现金发放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入相关经营成本。
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专家为非本单位员工,发放的专家评审费属于临时劳务报酬性质,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科目核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专家为本单位员工,发放专家评审费应该视为发放员工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核算。
记账:
就是把一个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家庭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运用一定的记账方法在账簿上记录;是指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运用复式记账法对经济业务序时地、分类地登记到账簿中去。登记账簿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