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一下原理,大家就懂了。
你在非户籍的当地想办居住证,先要确认你在当地有固定住处。你的住处是租赁房,所以出租房的房东要配合。规定:房东必须出示房产证原件以证明这房的产权是他的,承租人要出示租赁合同以证明你租赁了这房。有些地方因个人买房向银行贷款,还贷期间房产证被银行保管着,房东手里没有房产证,所以管理部门就将该规定变通为“要银行出具这房产证被它保管着的证明”。要办这证明,也是需要借款人(即房东)出面去银行。
所以,无论怎样,都必须由房东亲自出面配合才行。这下你该明白了吧?
让他写过字面说明,到居委会盖章,就可以去当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