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等级分类:
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属轻危险级。
超过24m的属中危险级Ⅰ级。
关于火灾危险类别,要看你生产和存储的物品是什么的。
一般来说,火灾危险类别只针对厂房,民用建筑是不涉及,除非那个民用建筑是用来生产和存储物品的,但这样的话就不属于民用建筑了。具体可以百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甲类: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丙类
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丁类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 年版)之
附录A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
1、23米高,6层,二级耐火的酒店——建筑高度24以及下的旅馆,轻危险级;
2、酒店客房楼,26.5米,6层,一级耐火——高层民用建筑,中危险I级;
3、酒店会议大堂,21.4米,4层,二级耐火——建筑高度24以及下的旅馆,轻危险级;
4、酒店宴会厅,17.9米,3层,二级耐火——建筑高度24以及下的旅馆,轻危险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