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分割遗产,怎么办

2024年11月15日 09:4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有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案例:

李父与李母婚后购买了越秀区一套房屋,面积为40平方米,当时登记在李父名下,二人共生育了八个子女,分别为李平(男)、李妹(女)、李好(女)、李刚(男)、李珍(女)、李婷(女)、李军(男)和李广(男),其中李平与张娟结婚,生育了儿子李小明和女儿李小霜。

李父于1989年2月死亡,李平和张娟二人在李父死亡前已离婚,李母于1991年2月死亡,李平于2005年12月死亡。李父和李母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各继承人共同商讨,认为涉案房屋由七个子女和李平的两个子女共同继承,李平前妻张娟由于已离婚不能作为继承人,两个外甥只能继承其父亲李平的份额。但常年居住在香港的李刚不同意上述分配方案,也不配合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故其他继承人把李刚和张娟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时,张娟和李刚均未到庭,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审理,认定了上述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事实,且李妹等人主张的继承分配份额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在案证据查明了涉案房屋已于1990年经批准征用拆迁,因李妹等人无证据证明回迁房屋的相关情况,故法院仅对原房屋的权益作为继承标的物进行分割处理。

李父的配偶及父母均已死亡,故应由其子女继承,其中李平后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可继承份额应由其女儿李小霜、儿子李小明转继承。最终判决被继承人李父的房屋的权益由七个子女各继承八分之一,由李小明、李小霜各继承十六分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资讯——继承人过世 财产该怎么分?

网友(2):

继承人一方不同意分割遗产怎么办?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网友(3):

继承开始后又死亡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网友(4):

很少能遇见不同意分割遗产的,是不是继承的标的物有很大的升值空间,但这也一样啊,如果拆迁还是别的原因,大家按份拿钱就是了,像这种问题不伤感情的话还是协商处理,实在不行,再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是否要马上分割遗产。

网友(5):

你好,协商处理,如果不同意协商,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