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选举产生的,不可以任命。
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参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四条,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扩展资料
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贯彻党委的决议和决定;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 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会一课”制度。
三、 负责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建目标的实现,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 负责党委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与管理。
五、 负责党委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六、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职能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七、 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上级党委和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 - 中国共产党章程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 -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