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父母名字,给儿子作婚房,法律上是否承认单独赠与儿子?而不是赠与儿子媳妇?谢谢!

2024年12月05日 07:0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是,房产证是父母,房屋产权为就属于父母,不是儿子和儿媳房产。
房产证: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网友(2):

法律上只承认这个房子是父母的,跟儿子,儿媳妇一点关系都没有,但如果,不好意思啊,不太好听,如果父母去世,这个房子就是儿子的了,同时儿媳也有一半

网友(3):

首先。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那么房屋就还是父母的。
其次关于赠与:以办理过户为标准
如果在婚前赠送了的话那么视为赠与儿子,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夫妻的则属于夫妻财产
如果在婚后赠与的话视为赠与夫妻双方,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其中一方 则属于儿子个人财产

网友(4):

如果给父母儿子做结婚用房,在法律上房屋还是你父母的财产与儿媳妇一点关系都没有,就算过户,也只能是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永远都不会是你们小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如果以后你父母想把房产过户给你的话~!你看看新婚姻法对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吧,应该对你有所帮助~!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网友(5):

如果给儿子做婚房,是单方赠与。还没有过户,那与儿媳妇一点关系都没有,就算过户,也是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是共同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