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等情况分析

2024年11月15日 13:3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公务员法》的第九章“惩戒”部分,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16种违法行为。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网友(2):

虽然我国《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我国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公务员不能从经营性活动中获益,二是防止官商勾结,杜绝商人借用权力牟利。所以,公务员可以成为股东,但是不能从活动中获得利益。

关于“营利性活动”的含义或界定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公务员参与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所从事的活动是以营利性为目的的。

二是参加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的收入在成员中进行分配。

比如公务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申购、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活动,但是不准参与上市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在上市企业兼职。

扩展资料: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私法上的行为,在效力后果上以私法上的方式予以一定制裁的强制性规定;管理性强制规定是指在它被违反后,当事人所预期的私法上的效果不一定会受到私法上的制裁的规定。

《公务员法》和《法官法》都属于公法范围,只是一中管理性的规范,不能对私法领域的活动产生效力性的强制。公务员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可以成为的股东,其所签订的入股协议也是具有效力的,但是又因其的特殊身份,公务员股东不能享有分红或者获得投资报酬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酒泉官方解释《公务员法》关于“营利性活动”的定义

网友(3):

你可以投资让你的老婆或家人帮你经营啊!只要不影响你的工作就行了。至于你的作品当然是由你自己个人决定怎么处理,你有这个权力的

网友(4):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第14项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关于第14项所指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从立法本意来看,本条规定并不是禁止公务员的一切经济行为,目的在于禁止公务员参与到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中去,成为各种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主体或者直接参与者,从而导致公权力被滥用。因此,只要公务员不参与经营,不担任营利性组织职务,其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公务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申购、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活动,但是不准参与上市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在上市企业兼职。

  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将受处分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也将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撤职。
  条例同时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网友(5):

你说的太绝对了,公务员开淘宝店可不可以,这个分怎么说。如果说可以你自己开店铺为什么不可以呢。但是你利用公共上班时间就不可以。公务员自己的作品,我不知道为什么看到这里我有点想笑,什么作品。如果是字画的话便宜就行,贵我觉得就会有人找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