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优待证有哪些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优待证有哪些优惠政策
2024年11月02日 08:3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国家鼓励将本地的优待服务向全国持证人开放。对优待证搭载的优待内容,要抱有合理预期。一方面不要认为优待证无足轻重,低估了它承载的荣誉褒扬,以及搭载的优待服务;另一方面也不要把优待证当作“特权证”、“万能证”,觉得拿着“优待证”什么都可以优待。 近几年,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都出台了很多优待政策,让优待证的“含金量”越来越高。目前正在和一些企业进行洽谈,不断丰富优待证持证人专属的优待。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的优待服务会有不同。比如,有的地方在公共出行方面的优待多一些,有的地方更侧重文化旅游方面的优待。国家既鼓励各地提供更多元化的优待服务,也鼓励各地将本地的优待服务向全国持证人开放,国家将积极推进这项工作。详情请查询《退役通》 小程序。

网友(2):

大家身边有没有退伍军人,是否知道退伍军人身份证怎么办理呢?具体有什么规定呢?

网友(3):

各省对于退役军人给的优惠政策都不一样,你最好还是去问问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他们会给你做些政策解释。

网友(4):

网友(5):

持退伍证进行军龄登记(军龄视为缴费年限),军龄加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到了退休年龄就可每月领取养老金。若为参战参核部队等九类人员,需由县民政局优抚股开介绍信到县社保处说明,可优惠5年,即军龄加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到了退休年龄就可每月领取养老金。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
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