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建议改成从属权利要求方式写,只要你的ABC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这样可以扩大保护范围
可以改成所述A为A1、A2、A3中的一种。
我感觉完全可以,或者将后面的“所述的A是A1、A2或A3。”写成从属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