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办社保卡流程

2024年11月22日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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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其社保经办人申请社保卡办理流程(包括新办卡和补办卡):
1)在网上登记手机号码和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等);
2)在网上申请制卡,打印制卡清单;
3)凭制卡清单(后附排好序的《社保卡》回执)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20元/张)。缴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到原缴制卡费窗口取卡。
2.对于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其社保经办人申请社保卡办理流程:
1)对于新增参保人员,申请制卡的流程:
首先,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填报时应按要求填报新办卡、社保经办人的姓名、手机电话、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等信息。同时应附上需制卡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保卡制卡回执》;
其次,凭《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到社保征收业务窗口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
最后,将已缴费盖章的《申报表》递交给社保征收业务窗口。20个工作日后到缴制卡费窗口取卡。
2)对于重新申请制卡的参保人员,申请制卡的流程:
首先,填写《申报表》(在表上注明补办原因),附上需制卡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保卡回执》;
其次,凭《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到社保征收业务窗口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
最后,将已缴费盖章的《申报表》递交给社保征收业务窗口。20个工作日后到缴制卡费窗口取卡。
3.社保征收业务窗口受理《社保卡》制作须知:
1)受理单位申报材料后,应当场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指引单位缴交制卡费用;
2)收取单位申报材料并确认是否已缴费,并在当天完成录入工作;
3)打印制卡清单,与《社保卡回执》一并移交给社保制卡中心制卡。
4.制卡中心收费)制卡)取卡须知:
1)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张,同时在单位申报表上盖章确认并注明缴费人数。
2)将制卡资料分类打包并编号,打印一式三份的《社保卡交接登记表》附于包上。(请勿手工填写)
3)各点应设立一式两份的《汇总登记表》,登记每包资料的数量,并汇总出该批制卡的总量。
4)按包进行交接,清点包数并签署收单日期及收单人,《社保卡交接登记表》)《汇总登记表》及制卡资料一并交与制卡中心收单员。
5)卡制好后,制卡中心制卡员认真登记各点的《社保卡交接登记表》及《汇总登记表》,对每份制卡清单实际做出的卡数进行详细的登记,并汇总出每包卡的总量;对每批的卡数按包进行详细的登记,并汇总出每批卡的总量,确保每批卡数准确无误。
6)制卡中心送卡员将做好的社保卡送往各点,《社保卡交接登记表》)《汇总登记表》各一份一并交还各点。
7)各点对收到的社保卡数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误应及时与制卡中心联系,核对无误方可。
5.其他相关制卡问题说明:
1)收费标准及票据:
《社保卡》制卡收费自2008年3月1日起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标准为每张20元,届时原用的发票停止使用,启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制卡收费全部上缴财政。
2)《社保卡》制卡资料要求:
各分局、管理站的资料要准确无误,不能出现退单、退费现象。
3)遗留资料的处理:
2008年3月1日之前已交10元制卡费但未制卡的参保人,依然制作磁卡。请各部门尽快处理此类资料,过渡期为一个月,2008年4月1日起磁卡全面停止制作。过渡期间磁卡和IC卡的资料要严格区分,分别单独存放,磁卡资料(制卡清单、汇总单和交接登记表)上要特别注明“磁卡”字样,否则全部制作为IC卡,后果自负。
4)快卡问题:
社保卡为IC卡,每张卡都需到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广州)进行初始化,无法办理快卡。需住院的参保人到社保窗口打印一份《回执》(附件一),凭《回执》办理住院手续,《回执》有效期为两个月。
5)以上申请制卡人员不含兼职员工和特殊保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