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泳道内按竞赛规则规定完成比赛,否则即算犯规。
二、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者应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由于某运动员犯规而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获得优良成绩时,则应准许被干扰、阻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组比赛或单独补测成绩。如在决赛中发生上述情况,应令该组重新决赛(犯规运动员除外)。
四、比赛中,运动员转身或到达终点时必须使身体某一部分触及池壁(除个别项目比赛规定外),否则即算犯规。
五、比赛中允许运动员在池底站立,但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则即算犯规。
六、比赛中不允许拉分道线,否则即算犯规。
七、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其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除项目规定的器具外),否则即算犯规。但可戴泳帽、游泳镜。
八、比赛中不允许陪游,带游,不允许速度诱导或采取任何能起速度诱导作用的办法,否则即算犯规。
九、每一个接力队应有四名队员,接力比赛中任何一名队员犯规即算该队犯规。除450米混合救生接力项目第三棒运动员在第四棒比赛中充当溺水者外,任何项目接力队员在一次接力比赛中只能参加一棒比赛。
十、接力比赛时,如本队的前一名运动员尚未触及池壁,而后一名运动员即离台出发,即算犯规。
十一、运动员全部到达终点后要尽快离池,否则即算犯规。接力比赛前三棒运动员游完后,在不影响其它运动员比赛的情况下尽快离池,并不得触停自己和其他泳道自动计时装置,否则即算犯规。
十二、在一项比赛进行过程中,当所有比赛的运动员还未游完全程前,未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如果下水,应取消其运动员原定的下一次的比赛资格。
在接力比赛过程中(425米运送假人接力赛项目和450米混合救生接力项目第四棒运动员除外),当各队的所有运动员还未游完之前,除了应游该棒的运动员之外,任何其它接力队员如果进入水中,该接力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十三、各项目比赛规定中的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