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其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
1、普遍性:①贯穿于全部行政法之中,对各类行政法律规范具有指导和统帅作用;②贯穿于行政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监督等各个方面;③适用于各种行政法律关系。
2、独特性:这些原则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有所区别。
3、基础性:这些原则是行政法中其他原则和规则的基础。
4、稳定性:作为基本原则不能随意变动,而是一种具有稳定性、指导性的核心思想。
5、概括性:基本原则是对行政法一般规则的理论抽象和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