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起诉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2024年11月18日 13:54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能起诉要求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因为卖方不提供发票,并不是民法意义上的平等关系,不属于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法院不能判决卖方必须提供发票。
卖方不提供发票,只是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买方只能向当地税务部门投诉,由税务部门对卖方进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网友(2):

不能。购方向法院起诉单独要求销方给付增值税发票,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应不予受理。若购方在诉讼中提出要求销方给付增值税发票诉讼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具体理由如下:

因给付增值税发票从属于给付货款义务,系附随义务。合同附随义务不得独立付诸履行,即不具有强制履行的效力,义务人不履行附随义务,权利人不享有请求权。若义务人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只会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具体案例中若法院判决销方给付增值税发票,销方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也不能通过强制手段迫使销方履行给付义务行为,购方的起诉目的仍然达不到。购方之所以要求销方给付增值税发票,不仅仅是公司财务作账的需要,更主要的是抵扣税收的问题。因此,购方要求销方给付增值税发票不能实现的情况下,造成购方不能扣税损失的,可以请求销方赔偿损失,对此,法院予以支持。所以,具体案例中要求给付增值税发票不能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