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莱安化黑茶是不是传销

2024年11月28日 11:3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华莱健黑茶公司尚未被认定为传销,但其公司多次涉嫌陷入传销被媒体报道,还有多地警方抓捕华莱健黑茶销售。

以下为新闻报道:

2015年11月28日,衡阳公安、工商联合执法,携手端掉湖南华莱黑茶在衡阳一涉嫌传销团伙。在衡南县步行街二巷一门面内,执法部门现场查获湖南华莱黑茶正在组织骨干培训活动,杨某、杨某洋、刘某等3名涉传销团队负责人人被带走接受调查。

衡阳市工商局接到维权人士蓝剑先生反映,近几个月,湖南华莱黑茶在衡南县大势发展会员,其利用“拉人头”方式发展会员,鼓吹喝黑茶不仅可以保健,还可以轻松赚钱。该公司利用人们急于求财的心理,打着电子商务的幌子,以经营华莱黑茶的名义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涉嫌从事传销活动。

在工商局,参与人员杨某洋告诉本网:“华莱黑茶要求新加入的人员购买价值4980元或按四单复制(19992元)方式购买黑茶,以此取得会员资格,成为华莱公司的VIP会员。同时,取得发展新会员的资格从消费者变为经营者。”

购买产品成为会员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后,会员将发展的下线人员分别放在消费组和经营组等两个组,以发展人员数量、团队销售金额为计酬方式获取华莱公司奖励。

其中,七个人为一个消费组,发展八个会员后,消费组的组长就可以进入经营组。成功发展两个会员,就可以成为消费组的组长,享受公司奖励的800元组长上任奖。然后,消费组整体再完成发展八个会员的任务,公司会再次奖励组长5000元。

当进入经营组后,自己之前发展的会员也通过发展其他会员成为消费组的组长,并且他们也成功进入经营组后,自己便可以成为经营组的经理,享受公司给予的一万块钱经理上任奖。

经营组经理的任务就是带动组内成员将自己发展的消费组组长带进经营组,而这个带动任务仍然是八个,完成任务即可享受四万元的奖励。从花4980元购买产品成为会员,通过发展下线,拉人头,到最后作为经营组的经理完成八份带动任务,就可以拿到公司奖励的五项奖金,共计11.08万元。

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团队领导人员杨某还通过手机短信威胁执法人员,称“公司董事长是湖南省人大代表”,要求被调查人员抗拒执法,拒不配合。


扩展资料:

以下为黑茶销售涉嫌传销审判新闻:

以卖黑茶为幌子,开展传销活动,并对外宣称其所属公司是国家扶持项目,投资后会有高额返利,吸引多名人员投资黑茶并发展下线,两名女子孙某和姜某被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8年8月,房山法院审理了该案。

公诉机关称,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湖南某茶业公司建立网络服务平台进行传销活动。自2014年9月起,被告人孙某和姜某经人介绍注册成为湖南某茶业公司会员,并在各自开办的黑茶店开展传销活动。在店内,两人宣称湖南某茶业公司是国家扶持项目,并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事主投资黑茶并发展下线。

公诉机关认为,孙某和姜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且层级在3级以上,孙某获得返利奖金176万余元,其在茶业公司的会员等级为“荣誉董事”。姜某获得返利奖金95万余元,其在茶业公司的会员等级为“省级代理商”。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庭审中,孙某向法庭讲述了茶业公司的营销方式。

姜某向法庭交代了公司返利出现异常的具体时间,“起初,返利还是挺正常的,到2016年年初,公司称要带级别高的会员到国外旅游,给所有会员放假一个月,停止了所有运营项目,从那个时候开始,就没有返利了。”

鉴于被告人姜某有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建议房山法院判处被告人姜某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孙某六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湖南华莱黑茶在衡阳涉嫌传销 公安工商联合执法带走三人

参考资料来源:法制网-以卖黑茶为幌子传销 两女子受审

网友(2):

这个不能这么问的,茶叶只是产品,主要看运作的模式符合传销的定义不?如何符合了那就是传销模式,不过都是借着这个茶叶用传销的模式罢了,我们专业人士能劝返脱离!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网友(3):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四、其实说白了就是
让下线给上线1元钱,上线说传授下线赚50块钱的办法。结果等下线给了上线1元钱时,上线就告诉下线再找同样的十个笨蛋做下线的下线就好了。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网友(4):

网友(5):

这怎么能是发展人头呢?华莱健的创新销售模式,团队及个人销售业绩加提成的奖励制度,是严格按产品销售业绩来认定的。并非是所谓的拉人头非法传销行为。客户的消费行为是完全市场自愿购买行为,也是市场等值的黑茶的交易,不存在强卖强买。这怎么能和非法传销混为一谈呢?为了提高公司产品销售业绩,公司制定一些具体的现金奖励制度,奖励一些在销售业绩上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及个人,这难道也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