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答辩状的一方是被告。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法院会继续审理、判决。但对于第一次起诉的离婚案件,除非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六个月之后可以再行起诉。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