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2024年11月17日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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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要约升衡旦兄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吵迟做?

网友(2):

有三项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物滑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耐蚂丛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昌樱、报刊等媒介手段。

扩展资料:

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要约

网友(3):

一、主动性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二、方式的区别:

1、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

2、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伏手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三、目的性的区别:

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升厅李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2、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吵迟。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3、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要约邀请具有以下特点:

1、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由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含有要约人愿意接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3、要约在内容上应具备愿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则一般不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

参考资料要约_百度百科  要约邀请_百度百科  


网友(4):

1、意义不同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表示不同

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清蔽,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闹搜律行为;   

3、承担责任不同

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扩展资料: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液正历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参考资料:合同法——百度百科

网友(5):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明袜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对象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方向明确的另一方的合同表示,受要约人回复同意或者是承诺,即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则是针对不特定的任何人,希望有人能对自己发出要约,然后回复成立合同,上文有对两者定义和效力的区别作出总结。

扩展资料:

1、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

2、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激腊激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局衡要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要约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