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标和废标有什么区别

2024年11月16日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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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流标通常是指在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不能开标,或者是在评标环节,因符合性评审合格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的投标人,导致采购失败的现象。

废标通常是指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不能开标,或者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故两者涵义有重叠亦有区别。

流标的情形:

1.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过高,有些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资质越高,完成项目的能力越强,对招标人越有利。但是没有想到,提高投标人资质的同时,也限制了投标人的数量,限制了竞争程度;

2.招标公告发布范围不广,《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有排他性。为了想让自己意中的投标人中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里,作了一些有利于个别投标人的指向性、排他性的规定,比如技术指标、注册资本、业绩等。这样就把投标人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提高意中投标人中标的机会;

4.最高投标限价设置不科学,《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就是为了限制投标人漫天报价,节约招标人的资金,或者是防止超过招标人的支付范围。

废标的情形:

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这些法定情形包括: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 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网友(2):

流标,是指采购活动中,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采购活动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一旦发生,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导致采购效率的下降。为此,认真分析流标的成因,寻求和制定治理流标的对策,显得十分必要。 如果投标时候是三家,但在评标过程中,有两家初审时候发现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被视为废标

网友(3):

  你好!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一旦发生,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导致采购效率的下降。为此,认真分析流标的成因,寻求和制定治理流标的对策,显得十分必要。 如果投标时候是三家,但在评标过程中,有两家初审时候发现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被视为废标, 希望我有帮到你,记得采纳!

网友(4):

1、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
2、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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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工作中,没有“废标”的说法。只有“否决投标”的说法。《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流标是指在投标时因出价低于其他人,拍卖没有中标,没有争取到拍卖的位置,流标将返回资金。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
按照国际惯例,至少有3家投标者才能带来有效竞争。因此,如果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这种情况在国外称之为“流标”。我国《招标投标法》第28条也明确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也就是说,如果流标,整个招标就无效,招标必须重新进行。

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招投标具有自身特点。根据3号令的规定,如果公开征集受让方达到2个以上,就应采取招标或拍卖方式。根据该规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产生流标,招标为有效招标,无须重新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