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国的企业去外国成立分公司、在中国这边需要纳税吗?

2024年11月28日 00:5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答: 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不同的之处:
1.承担民事责任方面不同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权,其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是有独立诉讼请求权,可以独立承担责任
‍‍2.经营范围不同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无此限制。
3.建立流程不同
设立子公司与设立一般公司要求大致相同,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是撤销分公司的由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4.年检不同
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年检时应当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设立子公司的公司则不需要。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网友(2):

拿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打比方,中国企业在国外开分公司,当分公司在外国的经营所得要转回国内时,要与国内总公司汇总纳税,如在国外利得100,要转回国内,除了按规定在国外缴纳它国税外,还要参照国内企业所得税25%补齐差额部分,因为企业主体是在中国,法定代表人是中国公民。

境外有利润 为何迟迟不“回归”?税务机关该咋办?_税务频道_红网 http://tax.rednet.cn/c/2017/06/30/4340986.htm

网友(3):

总部在国内的,国外分公司的利润需要在国内缴纳所得税,不过税率有优惠政策,好像是20%(忘记了)。国外分公司如果亏损(盈利)还不能抵消国内公司的盈利额(亏损额)。

网友(4):

在外国已纳税可以扣除...

网友(5):

企业所得税法[1]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1.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例如,在我国设立的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等外国企业。
2.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国际惯例一般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这是确定纳税人是否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基础。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例如,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沃尔玛(中国)公司,通用汽车(中国)公司,就是我国的居民企业;在英国、百慕大群岛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也是我国的居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