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严格的说,司法解释是不属于法律渊源的,不包含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之内。对于司法解释是否属于法律渊源,目前在我国理论界争议是非常大的。很多学者认为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渊源地位,认为其不具有合法性依据,侵犯了立法法。但司法解释具有相当高的合理性,在实践中也一直发挥着法律渊源的作用。
在法理上哪个渊源都不是。司法解释却在实务中,起到准法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