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发个询问书是什么意思

工商局发个询问书是什么意思
2024年11月15日 22:42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工商部门出具《询问通知书》的法律依据是1987年9月17日实施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询问投机倒把行为人、嫌疑人和证人。询问时可以通知被询问人到指定地点进行”。但2008年1月23日这部古董法规已经被国务院发布的第516号令废止,取而替之的是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其中第二十四条指出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但请注意,这里工商执法人员已经不可以再使用《询问通知书》这种强制手段的形式进行询问取证。实际上已经中止工商部门以滥发《询问通知书》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

有工商部门朋友反驳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编著的《工商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使用手册》认为:“询问通知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书面文书。”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工商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使用手册》是部门文件,没有法律效力。执法机关不能用部门使用手册行使执法权力。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没有法定依据而为当事人设定了“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接受询问”的义务,就是对当事人行动自由权利的侵犯。所取得的证据当然无效。
《证据规定》第五十六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由于没有法定依据而使用了带有行政强制命令性质的《询问通知》所取得的询问笔录,也将会被法院归于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应被质疑;

网友(2):

工商局给企业发询问通知书一般是要求企业在指定日期指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接受调查。简而言之,就是你单位涉嫌违法,要你去接受调查。调查没问题,OVER;有问题,立案查处。
有点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