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未婚生子如何取得抚养权?

2024年11月27日 22:25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确定的原则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网友(2):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网友(3):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规定,你们所生的小孩尚在哺乳期(一般为一年),因此小孩的抚养权多会属于小孩的母亲(即女方)。因为你弟与女方属于同居关系,给与不给女方补偿法律并无任何强制性规定,完全由你们双方自行决定。
目前小孩不满一岁,你弟弟难以取得小孩的抚养权。在小孩一岁后,如果你弟弟的抚养条件明显优于女方,有希望取得小孩的抚养权,不存在给女方补偿的问题

网友(4):

我也是未婚有子 孩子现在女方带 当时女方要买房子 双方都没有正式工作情况下男房不同意买房子 彩礼最后说到八万 当时给了 三万 说好办酒席时候再给完 后面和她妈妈发生一些矛盾 婚没有结成 孩子生下来 女方检查出来肺结核 男方坚持自己给看 女方要回家看 就为这个矛盾升华到后面 一些事情 我看过几次孩子 都是派出所出面才能见到 后面也没有去过 给孩子买东西 人家都嫌弃买的什么东西 现在我也没有管 女方说要起诉我 我也在等 也没有打算再结 等女方起诉我 我只要求孩子轮流抚养 跟谁姓 户口在谁跟前 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