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一套住房法院能强制执行拍卖吗?

唯一房子可以拍卖吗?
2024年11月19日 02:28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首先明确一点,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能被执行的条件,最高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虽然没有明确能不能执行,但是明确了对于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予支持异议复议的意思就是支持法院执行,这个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但是这个规定下面还是有三个条件的,下面小编带大家看看这三个条件。

支持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的条件,第一条就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看法条可能很多人看不懂,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这个被执行人弟兄三个,他是老大,他的父母在他家住,他就这一套房子,老二老三也都有房子,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执行的,因为作为他的被抚养人他的父母除了他这个地方还可以去老大老二家住嘛,还有就是如果他的父母有房子,他的父母可以回他们自己的房子住,被执行人这套房子是可以执行的。第二中情况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也就是说判决生效后,这个被执行人已经把自己的房子转移走了,这个很好查,去房管局查下过户记录和时间就行了,只要有转移的记录,就可以执行,第三种情况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统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也就是说可以给他提供个保障房,也可以处置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这个在实际执行中应用的比较多。

看完法条相信很多人都明白了哪些情况下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可以被执行,实践中之所以很难贯彻实施,也主要是因为这种事闹的比较厉害,强制腾房容易出现问题也比较麻烦,多地法院为了维护社会和谐,很多都采用了一刀切的方式,唯一住房通常直接都不执行,所以导致人们对这个的认识比较模糊。

其实对于这种房子,是否属于生活必须的唯一住房是能否进行强制执行的先决条件,而大家多数把关键点放在了是否是“唯一住房”上,而忽略了是否属于“生活必需”的要求。很多时候被执行人虽然只有一套住房,但是他的房子面积比较大,已经超过了当地人均保障房的面积;或是他的房子处于本地繁华地段,一套房抵郊区的几套房。而此时被执行人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因其具有的大面积或者高价值,已经超过了“生活必需”的范围,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对于这种超过“生活必须。

网友(2):

2015年5月5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

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标的是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比如别墅、大平层等),法院同样可执行。

扩展资料:

执行“唯一住房”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穷尽其他执行措施原则。一般情况下,若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宜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二)申请人申请在先原则。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应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为前置条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三)解决临时住房在先原则。对于确实无处居住的被执行人,在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前,宜事先解决好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临时住房,由申请执行人提供临时性住房或先行垫付租房费用。

(四)有益执行原则。执行“唯一住房”时,应当综合考量处置该房产时可能产生的评估、公告、执行、生活保障等费用,若除去上述各项费用后并无余值或余值不大,则原则上不宜对该“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

网友(3):

法院是会强制执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网友(4):

一般来说不会被拍卖,但是也有例外情况,比如直系亲属有住房的,那你的就可以卖,你自己投靠直系亲属去住。住房标准显著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那可以采取置换的方式执行。或者在给你留存一定年限住房租金的情况下,也可以执行,你自己租房子住。

网友(5):

如果你欠别人的钱不还,别人把你起诉了,而且申请了强制执行,那么即使是你唯一的一套住房,也是可以进行拍卖的。即使你没有了住房,也可以租房住,但是欠别人的钱一定要还。
欠钱不还。
一、欠钱不还法 院起诉流程有几个步骤

欠钱不还法 院起诉流程有5个步骤。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 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 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 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 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

二、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 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法 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法 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

欠钱不还的情形,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可以报警处理。但当事人对于债务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法 院起诉,通过法 院解决纠纷。

第三条 法 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 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 院辖区的,各该法 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