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在市、州的省级开发区为正处级。省级开发区由省政府管辖或者由省政府授权省发改委、省外经委等部门管理全省经济开发区的职能部门,主要管理人员一般是当地政府行政管理的高层人员。
开发区是指由中央及地方政府为整合经济、高新技术资源或实验示范而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通过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以吸引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同时,开发区还特指未被开发的地方,是具有经济或人文环境潜力的地方。
据《2013中国开发区投资建设与转型升级研究报告》显示,自2008年国务院启动省级经开区升级工作以来,到2011年,纳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系统的经开区共计131家,其中东部地区66家,中部地区38家,西部地区27家。
到2012年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达到171个,其中东部84家,中部49家,西部38家,遍及全国各个省市区,普遍成为所在地区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极。
一般说来,国家级开发区为副厅级,设在市、州的省级开发区为正处级,设在县的开发区大部分为副处级,部分为正处级。
省级开发区由省政府管辖或者由省政府授权省发改委、省外经委等部门管理全省经济开发区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