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09年退伍的一级士官(初级士官)并荣立二等功的,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1999年12月13日)网页链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应是属于转业退役,并由户籍地县市区级社保局安置工作。就是是农村兵源的提问者选择复员退役的,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网页链接(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2011年10月底失效)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也是由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负责安置工作的(城镇兵源退役士兵多有安置工作的)。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指农村籍)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城镇籍)
军官就不说了,义务兵立二等功都安排工作,士官应该也安排。
我是02年一级土官官二等功,现在还在家吃小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