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是一种允许在美国和中国都有机构的跨国公司,从海外的母公司派遣一定层次的经理或专业技术人员来美国分支机构工作的非移民签证。
L1签证分为两类,L1A是跨国公司经理及主管人员签证,L1B是专门技术人员签证。L2是发给上述两类人员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的签证。
L1签证有很多优点:
1、不像H1那样有名额限制。
2、可携带家属,可多次往返。L1A/B人员离美回中国期间,L2家属仍可在美国工作和上学。
3、来美后可以立即申请第一优先移民,不必经过复杂的劳工证申请程序,也不必受名额限制。所以L1签证不仅仅是跨国公司经理和相关人员来美的捷径,还为取得绿卡另辟蹊径。
另外,为了便于L1企业在美国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L1总公司不一定要在美国设立独立的分公司,可以以参股的形式或者与当地的企业联合扩大经营规模,共同设立在美分公司。这样做将会对L1的审批以及L1申请者来美后转绿卡的申请有利,更重要的是对L1在美分公司的筹建、投资成本、雇员人数、公司利润等方面有着很大好处。
同时,L1的经理还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经营,不像投资移民,所投资金都掌握在项目基金机构手里,不仅收回所投资金没有保障,能否产生收益也不可知。
L1签证:是签发给外国公司之经理、主管和专业人员调派至其在美国附属机构、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一种签证。
L1签证类型
L-1A:是签发给赴美国分机构的经理或者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
L-1B:是签发给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为五年。其专业人员在美国如果晋升为经理或主管,其居留期限可升为七年。
但无论是持L-1A或L-1B,在美国都是代表其国外的母公司工作或开展业务,其家人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可随行,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公立教育及福利。
L1签证属于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法有关条文规定,L1签证持有者以及家属,可以申请转为移民身份,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