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转车辆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在都是绿灯的情况下,左转车和直行车发生了碰撞,谁的责任呢?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下,那就是直行车的全责
转弯车在路中处于直行状态,还是按照转弯过程定性,原则上转弯车全责(对方超速通过路口除外),原因:转弯让直行。但在具体现场认定中应仔细考察现场实际状况,判断直行车是否应礼让而未礼让,从而确定转弯车是否应承担全责。
如果不是在路中而是进入了直行车道,那么是不会发生这样的碰撞的。
左转车辆应负全责交规说明:右让左转,左让直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的规定的“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条例,判断此时如果出现事故,左转车辆应负全责。责任划分最终由交警部门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