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838-2015 4.2.2 按照我国目前的规划编制情况,城市给水、雨水、污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再生水等专项规划基本由专业部门编制完成,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原则上以上述专项规划为依据确定综合管廊的布置及入廊管线种类,并且在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过程中对上述专项规划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对于上述专项规划编制不完善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考虑各专业管线现状情况和远期发展需求综合确定,并建议同步编制相关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