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管不管噪音扰民

2024年11月22日 10:1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噪音扰民,110会管的。不过是要超过限值的才能称之为噪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网友(2):

110会管,但是得看是什么噪音,不同的噪音管理的部门不一样,并且还有限值,不是一点点噪音就可以报警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同的噪音扰民不一样:
1.行人聊天喊叫、音响设备造成的扰民建议报警;
2.餐馆的(鼓风机等)造成的扰民,建议联系属地环保局反映;
3.施工扰民建议您联系城管反映。
二、限值: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4.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拓展资料:
噪音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网友(3):

噪音扰民,110当然会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
有时110出警对噪音过大的当事人给予警告,但警察离开后不久,他们又开始噪音扰民了。根据相关法律,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为噪音的处理,如使用高音喇叭经营噪音、私人住宅娱乐噪音、住宅装修噪音(超过规定时间装修)等。如属人为噪音,可通知属地公安机关到场制止,对不听制止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治安处罚。
往往市民将这类投诉反映给110指挥中心时,110指挥中心一般也只能出警到现场去作警告处理,所起作用有限。另外,目前,由于没有统一的联动机制,110指挥中心只能起到中转站的作用,110指挥中心往往建议市民将这些投诉转给相应的部门,如行政执法、建设、环保、城管等。
市民遭遇噪声污染怎么办?一般而言,对生活噪音投诉的处理属于公安局的职责范围,对商业和娱乐场所等噪声投诉的处理则属于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等须经环保局验收。

那么,如何才算噪音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网友(4):

扰民可以报警处理,白天扰民主要是因为噪音扰民,噪音扰民主要还是社会生活噪声,对于社会生活噪声,主要还是由警察来管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还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友(5):

  噪音扰民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110)应当管,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