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1、老五的口头遗嘱:
(1)如果不是在紧急情况下,口头遗嘱无效;
(2)即使是在紧急情况下做的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消失后立遗嘱人仍然在世的,口头遗嘱内容也应以自书或代书、录音、公证遗嘱等其他形式固定下来,如果仍然是口头遗嘱的,也无效。
2、如果老五的“口头”遗嘱无效:父母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所有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
3、“如果是老大、老三、老四去和老五打官司,老二不参加,官司假设赢了房产均分,那法院和律师那里扣除的诉讼费是全部房产里一起扣除然后平分,还是从老大、老三、老四该得的一份单独扣除呢?”:
(1)即使只有一个人去起诉:法院也会通知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诉讼。所以老二不愿意打官司也会接到通知。
(2)老二接到法院通知后: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法院仍然会将老二列为共同原告。
(3)假设官司赢了、房产均分时:诉讼费应由败诉的老五承担,律师费是谁请的律师就由谁承担。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4、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4、“老二在这官司里要付出什么吗?因为老二现在因为分配不公平即不同意也不想打官司,就是想坐享其成”:如果官司输了,老二也要分担诉讼费,除非老二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力。
5、“最后还有这官司打起来能赢吗?”:如果那口头遗嘱不是老人在紧急情况下做出的,老五肯定输。
如果老大老三老四都去起诉,不管老二愿意不愿意,法院仍然会将他列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因此最后的诉讼费用是四个人共同承担;如果能证明老五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那就可以赢得你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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