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后怎么申报

2024年11月18日 12:4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申请填开《信息表》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并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购买方,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购买方,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

(3)销售方申请的情况,发票没交给购买方,或已经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销售方,由销售方填开《信息表》。

购买方需要在填开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就按信息表所列税额进行转出申报,而非等到红字发票收到再转出。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申报系统会自动比对抄报税抄送的红字信息表的增值税额,如果和当期填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第20栏不一致,就会无法申报。

扩展资料

《信息表》开具错误,负数发票开具正确,导致负数发票开具与信息表不对应。若负数发票与《信息表》不对应,税务端系统会提示核销不通过,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申报。这种情况下需要提请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表》修正,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修正为正确的编号,企业才可以正常申报。

《信息表》上传成功后发现错误,需要修改或撤销。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销。应凭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的《信息表》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撤销。

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但已经不能作废。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不能再申请红字发票,因此若发现错误应及时作废,并开具正确发票。若开错的负数发票已经不能作废,就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请税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开具红字发票的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开票有误的要有对方拒收证明、服务中止的需要合同中止书面证明、折让的需要有折让协议等。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网友(2):

您好!荣天财税为你解答:
当月开出正负的专用发票金额为一致时可以认为是”0“收入申报,填写报表一处的收入栏的数以0填写;现在开具红字发票只需要在自行的开票软件中申请即可以,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当然所要的资料还是需要你自行保管好,以防后期税务调查)
觉得满意记得采纳哦,荣天财税希望能帮上您

网友(3):

如果是销项红字发票,需要按正数销项发票减去负数销项发票之后的收入,税额进行收入,销项税额的申报。

比如正数销项税额10万,销项负数税额1万,销项税额就按9万填写申报。

如果是进项红字发票,需要按正数进项发票减去负数进项发票之后的税额作为实际进项税额申报抵扣销项税额。

比如正数进项税额10万,进项负数税额1万,进项税额就按9万填写申报。

网友(4):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网友(5):